第26章 养老协议(1 / 2)
“我叫陈老实,这是我的老伴徐桂花。我今年七十五,老伴今年七十二。我们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长子陈志国,女儿陈玲玲。”
“儿子、女儿结婚后,我们老两口把家里的财产分了分。房子给了儿子,存款给了女儿。当时考虑到女儿远嫁,为了免除女儿的后顾之忧,就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我们老两口的养老问题,由儿子独自承担。”
“本来以为可以为女儿减轻负担,同时房子给了儿子,也是让女儿心理平衡一些。可是这些年,儿子有了重病,为了治病把家里所有的钱都花光了。现在儿子无力为我们养老。”
“本业,我们有养老金,养老问题也算不上什么负担。可是毕竟年龄大了,有的时候住院什么的,还是需要有人跑一跑的。所以就与女儿商量,让她有事的时候帮我们跑一跑。可是女儿对我们当初分家把房子给了儿子一直有意见,不同意照顾我们的生活。并且拿出了当初的协议,说要按协议办事。”
陈老实把事情的前后说了一遍。韩光明听得很认真。
“韩律师,我查了一下,陈玲玲家的生活条件其实还是不错的。陈老实老两口的要求其实不高,我本以为给他们调解一下就好了。可是没有想陈玲玲坚决不同意,并且一定要走法律途径解决。”苏本质说道。
前期工作,其实苏本质还是做了不少的。不过,有句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相信陈老实家里的情况,也是有一些内情的。谁也不可能把一个家庭几十年的恩怨全都查清楚。这就是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
“这样吧,你们先回去。我再与你的女儿联系一下。毕竟你们的关系特殊,让骨肉至亲对簿公堂,这不是一件好事。传出去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韩光明说道。
“那就谢谢韩律师了。”陈老实二人感谢后离开了律所。
“郭宁,你对于这个案件怎么看。”按照分工,苏本质对案件事实进行摸查,主要负责外勤。而郭宁则负责查找资料,做案件报告,主要负责内勤。在陈老实离开后,需要郭宁汇报一下案件准备情况。m.166xs.cc
“韩律师,本来赡养父母这件事是法律义务。是一个很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可是,不用女儿赡养,是陈老实二人本人的决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不禁止权利人对权利的放弃。”郭宁说道。
“赡养本身属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婚姻家庭法律规定进行规制。如果简单套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合适的。”苏本质说道。
“可是这个合同并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况,不能通过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来实现让女儿赡养的目的。”郭宁说道。
“是呀,协议并非无效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就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若是如此简单对合同进行解释,似乎又与婚姻家庭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不相符。这倒是个难题呀。”韩光明笑了笑。
“不过陈老实的情况在法律上认定困难,就对了。你们想想,要是没有疑难的问题,他们还会找律师吗?难道他们不知道律师费很高吗?律师不就是为了当事人解决法律上的难题的吗。若只是简单的赡养纠纷,陈老实找个明白人在法院直接起诉就好了。”
韩光明的话让苏、郭二人陷入深思,这一点他们倒是从来没有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