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父与子(1 / 2)
“如果要是担心这一点的话,其实你不必纠结的。首先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你是享有婚姻自由权利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韩光明说道。
“你有与后老伴结婚的权利,也有与前妻离婚的权利。这个权利,别人是不能干涉的。就算是你的儿子,也不可以干涉。”
“韩律师,这个我是知道的。不过现在的问题,不是婚姻自由的问题。”赵清说道。
“那是什么问题?”
“是这样的,虽然儿子有意让我与前妻复合。可是我已经与他谈过这件事情了。我是绝对不会再与前妻复婚的。儿子也是知道,我与前妻之间的纠葛,尊重我的决定。”
“我和儿子谈完这件事情后,儿子也表示了理解。似乎一切又回到了以前的日子。前两个月,儿子还拿钱让我和后老伴出去旅游。我也很高兴。儿子长大了,知道孝顺我了。我就和后老伴一起出去旅游了。”
“大约过了一个月,我要回来。儿子说这些年我一直很辛苦,这次出去就多玩两天。我一想也是这么回事,就又呆了一个月才回来。可是回来后,我发现我住的房子的锁被换了。房子里也进去了别人在住着。”赵清说道。
“我就问里面的人是怎么回事,我的房子你怎么进来住了。结果人家说,我的房子已经卖给他了。我说不可能,我的房子卖没卖,我还不知道。”
“结果人家拿出了房产证,房证都过到了对方名下。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看,原来是我儿子把我的房子卖了。当时找人冒充我办的过户手续。先把房子过到他的名下,然后他又把房子卖了。”赵清说道。
“要是存在有人冒充你办理过户手续,这事情的性质就很严重了。你可要确认清楚。”韩光明说。
“没有问题。我去不动产中心查的,是别人模仿我的笔迹签的字。我就去找我儿子。结果他说,他把房子卖了。叫我以后住他的房子。还说老伴是外姓人,这个房子在我名下,将来也有后老伴的一部分。所以他才先下手为强。我知道,这一定是他母亲教他这样做的。”
“这个房子我是万万不能卖的。卖了,我就没有立足之地了。后老伴是不可能到儿子那里与前妻一起居住的。我也不会去。但现在这种情况,我也是无奈。”
“如果像你这么说的,那么事情倒是好办。只是你儿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知道,虽然你们是父子,可是你儿子一样不能随意侵犯你的财产权利。这一点,你想好了吗?”
“想好了。其实这件事情倒不是最关键的地方。因为我儿子把房子卖到了他的一个朋友那里。真要是追回,也是可以的。只是现在我已经与儿子彻底闹翻了。我也不指望他再给我养老了。我想是不是可以把原来给他的房子追回来。”
“这可能有些难度。”
“是呀,韩律师。我也不瞒你,我找到你之前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这是一种赠与关系。给出去的东西,就要不回来了。”赵清说。
“这么说是正确的。只是你这件事有些特殊。你把你的房子给你儿子,法律上称为赠与。赠与物交付之前,你是可以随时反悔,不再履行相关承诺的。不过,一旦交付之后,也就是房屋转移之后,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你是不具备反悔的权利的。”
“那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可以反悔?”赵清问道。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形都可以。”
“那么,我儿子属不属于侵害赠与人的情况。我就是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