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8 章 事急从权(2 / 3)
不能让如此下作之流,连百姓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给践踏了!
“我出去一趟,店里你先照看着。”吴蔚说完,匆匆起身出去了。
……
吴蔚来到了一家书斋,准备买一套《梁律》,看看刘老板这事儿的处理办法,是否有法可依。
平时买这本书的人并不多,书斋也只有一套母本了,书斋老板让吴蔚先交一份订金,等他请人抄好了再给吴蔚送过去,可吴蔚等不及了,好说歹说,把绣娘给的七两银子都交了押金,算作借阅,按照一日十个铜板算,看完了给老板送回来。
吴蔚捧着厚厚的《梁律》回了家,一头扎进书房里,夜以继日地读了起来。
看了整整十天,总算是把《梁律》给捋了一遍,让吴蔚对这个时代的律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可令人失望的是,朝廷对刘老板这种行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
只有几条关于“囤积居奇”的惩罚条款,其中提到了粮食,可条款中只是说不准商人“待价而沽”囤积粮食不售卖,也不可以短期内涨价超过一定的数额。
并没有关于限制垄断的条款,若是刘老板真的完成了垄断,今后粮食涨价势必不会是个体行为,而是这一城两县共同涨价,官府恐怕也管不着。
而且有关“一定的数额”这个条款限定的很模糊,即便是提起诉讼,也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这本《梁律》里,对百姓的维护条款可谓是微乎其微,除了祖田,宗祠,还有侵占农田用作它用这方面之外,几乎没有对于百姓的保护,倒是对朝廷掌管的产业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法律。
比如说“盐铁”生意,是决不允许百姓插手的,一旦发现轻则抄家,重则灭族。
还有甲胄兵器,也绝不允许百姓和非必要部门的地方衙门私有,发现甲胄兵器超过三套的,就可以砍头了。
还有皇庄的田产……都做了很完善的法律去保护。
看完这些,吴蔚想到自己的匕首,多少还是有些害怕的。
如果自己的匕首被认定为“杀人利器”的话,自己就要被收监打板子了。
难怪绣娘每次看到自己用匕首,都吓得小脸煞白,吴蔚也忍不住一阵后怕。
……
诉讼注定无门了,吴蔚也想到了给高宁雪写信陈情,但转念一想,《梁律》上都没有规定,高宁雪又能如何?
难道真的要坐等刘老板得逞吗?
吴蔚有些心寒。
柳翠微推门而入,见吴蔚一脸沉思状,不由得心疼起来,将煲了一个时辰的鸡汤放到书案上,吴蔚抬眼看到翠微,拍了拍
身边的位置:“来,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