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削藩(3 / 4)
自吴楚乱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铁律:诸侯王相、内史、中尉,一不取诸侯亲族,二不取籍贯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长者。
至于留给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级别的官员任命权,也仅仅只是权宜之计,给诸侯王留一个缓冲、消化空间的同时,采取层层推进的准则。
——孝景皇帝弥留之际,已经给刘荣交代了:加冠亲政之后,第一时间开始着手,剥夺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之后以五年为一周期,在十年之内,先后剥夺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千石、六百石,什么概念?如今汉家,大县县令秩比千石,小县县令最低秩六百石。
连六百石级别的官员,都不再允许诸侯王自主任命——连一个县令都不许诸侯王钦点!真做到这一点,那汉家的诸侯王,也就和彻侯没什么区别了。
除了官员任命权,汉家削夺诸侯王权柄的第二个重点,无疑便是兵权。
和官员任免权一样——对于剥夺诸侯王兵权,长安中央也同样采取稳步推进的准则。
吴楚乱平后,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便规定诸侯王也和领兵将帅一样:非天子诏书、调兵虎符同在,便不得擅自调兵超过五十人!
接下来的第二刀,便是刘荣即将在肉眼可见的将来,要制定的‘限定诸侯王亲卫规模在三千人以内’的编制上限。
再往后,自然就是一点点压缩诸侯王卫队的编制,最终将诸侯王卫队的规模,控制在保镖团的程度。
至于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则稍微有点复杂。
——在汉家现有的制度下,诸侯王和彻侯唯一的区别,便是从封土得到的收入来源。
诸侯王治一国,是直接替长安中央收取本国农税,并截流至少七成!
剩下三成,也并非直接运往长安交接给少府,而是通过祭祖酌金的方式,上缴长安中央。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凡是诸侯王国土范围内的农税,诸侯王都可以收。
你封土上有百姓五百户,你就能收这五百户人的农税;若你有本事,从周遭郡国再哄五百户人家到你的封国落户,那你就可以收这五百加五百——总共一千户人家的税。
更有甚者如吴王刘濞,居然在荆吴沼池之地,形成了犹如后世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般的人口虹吸效应,短短三十多年,就将本国人口翻了几十倍不止!真要有这个本事,长安朝堂也不管你——真能把人口涨到千儿八百万,那你就收千儿八百万户人家的税,完全没问题。
而彻侯封国,却是有固定的食邑户数的。
你是个万户侯,那你就只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
哪怕你的彻侯封国,从开始的一万户涨到两万户、三万户——乃至十万户,你也依旧只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
注意,是‘这一万户’,而非任意一万户。
你还不能换!一开始是这一万户人家,那就得世世代代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