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悔之莫及(1 / 3)
没在第一时间离开的矿主,都忙不迭加入苏涣牵头建立的煤矿矿业联合体了。
不得不呀!陈县长连’抄家灭族’这四个字都说出来了,谁还敢硬犟。真嫌自己活腻,且还是全家都活腻了,所以要一起上路比较不寂寞?
就算不至于做到那种程度,煤矿这一大进项肯定是保不住的,假如不加入联合体的话。所以没有人多想,甚至没想过施家的态度,最后这一批矿主全部加入煤矿联合体中。
跟着施翁仲走的那群人,当然就成为县里取缔的黑矿目标了。这时就算有人想回头都不行。
那一天跟着施家走,走得十分决绝,连留下来看情况的态度都没有,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开了谈判桌。苏家没义务’给人一条活路’。
更何况这又不是甚么抄家灭族,整件事情根本罪不至死,也就赔点钱的事情,顶多数额大了些。这可引不起任何同情。
而施家作为重点中的重点,当然是查账兼查人了。
查账是为了厘清从煤矿中得到的’非法’收益,该充公的充公,该罚款的罚款。主谋坐牢不在话下,哪怕是顶罪的都好,反正就是要有人出面负责。
查人是为了查他们和槐树妖一案的关系。要是涉入活人献妖,看其涉入多深,严重者以杀人共犯论处,轻微者至少也是罚款与坐牢两者择一。
在这一点上,县府表现得算是十分宽容,没有非要把当家人抓进去不可。更不需要人头落地来证明些什么。
之前施家之所以可以顶住县府的压力,挡着警察不让调查。是因为施家藉煤矿联合体的话题之便,把多数矿主拉拢到自己身边。即使不是支持他的,至少也保持着观望的态度。
能开矿的业主,不论是合法开矿或黑矿,在地方上多多少少都算是个人物。这些人串连起来,陈聪仁这个县长也会觉得绑手绑脚。所以不得不把这项大案搁置,寻找突破的契机。
现在一个煤矿联合体招合作者,一个取缔黑矿打击矿主。一推一拉,登时就把施家营造的局面给破了,槐树妖案的调查也顺利推进。
这时施家不要说独力难支了。就是之前跟着他们的死忠矿主,这个时候也都埋怨起施家连累他们,恨不得打死以施翁仲为首的施家人。施家可说是内外交迫。
而且以开矿起家的这些人,可不是什么诗书传家的世家,多半是逞凶斗狠的苦力出身。这些人面临悲惨结局时,他们恨不得拖着施家下水,让施家人提早品尝到家破人亡的味道。
不是没有人想将矛头指向苏家。但只要是个人都存在一个冀望,他们想以施家的人头为投名状,重新加入那联合体中。所以施苏之间该针对谁,就是个很容易做的选择。
苏涣当然不可能接受这样的投名状,他又不是山贼土匪。
虽说儒家门生不讲仁义道德,反而振振有词说着法治云云,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是守法还是苏涣的底线,他也不会跟任何罪犯合作。
几个矿主倒下,本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利因素的失业矿工们,顺利转业到其他矿主麾下。就是那些被取缔的黑矿,也被其他人愉快的瓜分。
苏家自己成立的煤矿事业公司,并没有扩大其规模,就只是朝各家要了熟练且可信任的矿工而已。说来苏家的煤矿开矿规模,在联合体中只算是中小型的矿主,但是谁也不敢小看他们家。
煤矿矿业联合体,挟着苏家联合县长整合的余威,选用的是统一售卖的方法。
所有要加入联合体的矿主,在矿坑的安全性与矿工的待遇上,必须要符合联合体制定的标准;可以更好,不能更差。
这样子要求,虽然让大家的利润都变少了,甚至还有不符标准且难以改善的矿洞必须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