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无奈纳妾(1 / 5)
数了半天也没数清楚,到底有多少头神兽。
殷清风自认现在已经可以适应这时空的生活了,但还是被眼前的状况给搞蒙了。
在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也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所以,华夏文明中的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分成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原始阶段。
无论是母系氏族时期,还是父系氏族时期,都没有所谓的婚姻家庭感念,两性关系之间的关系毫无节制的,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和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
列子汤问中: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
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第二个阶段: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弟姐妹婚。
人类族群发展到了这个阶段,才有了按辈份来划分的家族等级,既祖父、父、子、孙等概念出现。婚姻制度也出现了匹配之道。
后人对这个时期的总结是:“昏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
这个时期,部族内的人们要婚配,只能是同辈与同辈通婚,不能错辈结合。所以,当同一部族内男女人口比例失衡时,抢亲婚制应运而生。
抢亲婚,分单独行为和族群间的行为。
单独行为,就是男子到了婚配的年龄后,约上几个帮手到别的部族周围寻找适龄的妇人抢回来成亲族群间的的抢婚,则是两个部族间为了水源、食物、生存空间等等,进行灭族战争,然后将失败的一方的女性分配给胜利方的男子。
第三个阶段是族外婚。
本部族之内没有足够的异性可以结合,抢亲的对象又有限,于是,部族与部族之间开始联姻。
前三个阶段出现在人类文明的蒙昧期,婚姻的第四个阶段则从中国的周朝开始。
从周朝尤其是东周,人类文明渐渐完善出严格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夫一妻群妾制度,或者说是一妻一夫群妾制。妻与妾的出现,意味着子女有嫡庶之分。
等到一个个以姓氏为单位的家庭和家族出现后,同姓不婚制度依然保留,部族之间的联姻演变为两个姓氏之间的联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