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漠上行 第三十三章 深山煮尸(1 / 3)
锅,最好大一点。
这话在深夜林中听着怎么都有点诡。
棺木前,举着火把的一排黑衣人蒙着面,看不清神色,却有几道目光刷刷朝暮青飘过来。
“锅。”步惜欢定定瞧着暮青,话却不带疑问,似凭这字眼儿猜出她要做何事并不费力。
“没错。”暮青看一眼棺内,简洁丢出验尸方案,“煮尸,验骨!”
煮尸……
棺木前,数道目光又将暮青刷了几刷。
暮青感受到,耸耸肩。她知道,这在感情上很难有人能接受,尤其在并不流行开棺验尸的古代。
古代是不流行开棺验尸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大兴以孝治国,民间遇丧事有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的习俗。即父辈过世,孝子要毁衣跣足,痛哭不止,三天里不吃不喝,不起火烧饭,直到三日后亲人复生的希望破灭,才可入棺,举行丧葬之礼。
在这等伦理道德的标准下,损毁尸体是要判重刑的。
大兴有律——凡以焚烧、肢解等手段残害尸体的,以斗杀罪减一等论处,即流放三千里!若仅损伤尸体,要以斗杀罪减二等论处,即徒三年!若残害、遗弃的是尊亲的尸身,则要以斗杀重罪论处,判斩首死刑!
莫说这些,便是百姓在田间地头耕作,发现无名尸身不予报官或埋葬,随意弃之不理的,都要徒两年。路边走着走着,发现一具遗尸,移动一下都是不道的重罪。
暮青三岁随爹去义庄验尸,至今十三年,遇到的高度**的尸身大多是杀人抛尸,没有一具已经入殓安葬的尸身重新开棺的。哪怕知道亲人的死有蹊跷,也没有苦主愿意开棺,百姓认为那是对死者的不敬。
今夜,步惜欢肯开了柳妃的棺木给她验,她已经很惊讶了,煮尸估计他难以接受。
果然,他问:“没有别的法子了?”
“有。”暮青瞧一眼棺盖,“棺不盖上,就这么露天敞着,让蝇蛆蚁虫把尸身吃干净,待只剩下骨架再验。”
好吧,她承认,这个方法听起来似乎不比煮尸容易接受多少,而且她也不想用这方法。
“这法子太耗时了,还是直接放在锅里煮一晚比较快,把腐肉煮去,上面的软组织刷刷干净就有骨可验了。”
夏夜的风忽觉有些凉,棺木旁,一排黑衣人的目光都快把暮青刷干净了。
“皮肉尽去,骨有何可验的?”步惜欢瞧着她,表情有些古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