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第310章 保护伞(2 / 3)
因为陈东的视线只是焦距在手机工厂上,不知道曙光科技实际已经走在了刀刃悬崖之上。
以此时曙光科技的实力与地位,曙光科技每前进一步其实都是在挑动着美迪国的神经,大黑手压在曙光科技的概率就会提升一分。
在这种情况下,林晨继续拿100%的股权吃独食固然很好,但这并不现实,因为这是现实不是小说啊。
如果曙光科技面临前世桦为科技的绝望困境,林晨有很大的信心让曙光科技活下去。
因为就算丢了全球手机市场还有大夏手机市场,光是大夏手机市场就可以让曙光科技活得很滋润。
只不过这样的话,曙光科技的发展速度就会暴降而已。
所以如果想要避免曙光科技成为下一个桦为科技,那么分享利益团结同盟也是无奈。
当然,去美迪国纳斯达克上市不代表着林晨会放弃绝对控股权,只要林晨把握着曙光科技公司67.5%的绝对控股权这个底线。
那林晨掌握着100%的股份与67.5%的股份实际并没有区别,因为林晨都拥有着一票否决权。
两者的区别只不过是掌握67.5%的时候,那些大股东们有权力召开股东大会一起哔哔个不停。
不过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林晨完全可以无视他们的哔哔话语,因为林晨拥有的绝对控股权可以一票否决!
而且曙光科技是林晨成立的公司,就算华耳街那些资本巨鳄也是指挥不动曙光科技内部的事情。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林晨算是有亏有赢,有好处也有坏处,不过总体来说好处还是大于坏处的。
这件事一旦真的达成,那通过利益的团结就能让华耳街资本与股民的力量为曙光科技所用。
避免再次发生四大手机巨头联合打压的事件,也避免发生前世桦为科技乃至其他公司遭遇到的打压事件。
可以说通过前往美迪国纳思达克上市这一招,曙光科技未来将不用再担心发生桦为科技等公司的事件,从此可以安安心心正常经商。
当然未来真发展到一定层次打压手段肯定不会少,但他们会避开曙光科技。
转而针对曙光科技背后的曙光研发中心乃至曙光控股公司,而不会再针对上市后的曙光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