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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发行分成的谈判(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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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不了解一张专辑的的分成模式,情况分为很多种。

就拿《jay》专辑来说,数字专辑放在qq音乐上发行,制作方是范特西工作室,发行方是qq音乐,词曲创作和演唱都是李赫。

qq音乐会拿走全部数字专辑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发行分成,剩下的百分之七十,制作方范特西工作室又会拿走百分之四十,身为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李赫却只能拿到百分之三十的收益。

看起来很不公平,明明歌是我写的,也是我唱的,为什么我拿到的反而最少。

原因很简单,就在于发行渠道和制作成本。

唱片公司给你制作专辑是要花钱的,宣传推广也是需要大量的金钱和资源的。又不是慈善家,凭什么免费给你做是吧!

实际上,如果李赫不是词曲创作者,只会拿到属于歌手的百分之十左右分成。

所以以前经常说爱唱谁谁谁的歌曲,但实际上整首歌只有百分之十是属于歌手本人的,除非他是原创者。

以上只是理想的分成方式,实际情况比这个还要负责得多,实体专辑方面就更不用说了,除了制作成本,母带灌录,还有经销商分成等等。

唱片行业的利润越来越低,今年范特西工作室发行的《jay》专辑给工作室带来了差不多两千万的收益,扣除各种成本,利润也不过一千五百多万,当然,不能忘了还有交税。

李赫个人也拿到了将近一千万的分成收益,之后还会有源源不断的版权收益,是个长期饭票。

还有一个问题,既然词曲版权都是李赫个人的,那范特西工作室岂不是没有版权了吗?

当然有,范特西工作室拥有初始母带的版权,以后任何歌手翻唱商用都需要取得母带的版权才行,这也是范特西工作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正是因为版权分成的复杂程度,对索尼的狮子大开口,范特西工作室当然不可能同意,宁愿晚一点开拓国际市场,也要保证基本的收益。

索尼和范特西工作室没谈拢,其他大型唱片公司闻风而动,华纳唱片业找了上来。

不过华纳唱片的条件比索尼唱片还要苛刻,范诺萱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这个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

临近年末,《jay》的热度渐渐降下去,娱乐圈每天有那么多的事情发生,今天这个出轨,明天那个离婚,后天什么大火的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播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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