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问案(1 / 5)
“威武.”
随着刑部差役齐声呐喊威武,不断用手中水火棍击打着地面发出“砰砰”声,从正堂之后,刑部尚书王之诰、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礼和大理寺卿陈一松等人先后从影壁一侧走出,端坐大堂之上。
今日刑部大堂上摆放了三张桌案,这也是三司会审的标准配置,只是在旁边还侧摆放着一张,显然是给特定人安排的位置。
在古代封建社会,审理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皇室的相关案件,一般都会选择三司会审,已显得慎重。
三司会审,其实大概就是相当于如今的公安、检察、法院等三个机关。
在后世,三司会审多被称呼为“三堂会审”,其实二者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地方上三司会审一般会被称呼为三堂会审,而到了朝廷,则是三司会审。
在不同的朝代,因为执政者的地位不一样,有关于三司会审是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名。
就像最初的时候是叫做三公,这是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设置的非常重要的三个官职,分别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而这三个人分别管理着政务、军务和监察。
而等到西汉时期承袭了这种制度,而且赋予了实际的权力,变成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但是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加强君主的权力以后,设立了刺史,之后改名为大司空,之后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到了西汉末年形成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的三公又称之为三司。
而等到唐朝时期总结经验设立了御史台,建立起了监督刑部和大理寺的中央部门,这是非常有用的监察机关,所以三司会审对应的就是三个机构联合审理一些重大案件。
三个司法机构可以相互监督,又可以相互协助,这是当时皇帝武则天为了加强帝王统治想到的一种方法,也是唐朝非常有代表性的法律方面的制度。
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制度也是非常先进的。
等到明朝时期,朱元璋将丞相废除强化的君主制度之后,又有了三司会审的制度,分别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共同审理,然后将最后的审判权交给皇帝。
唐朝最初设立三司也奠定了后来的基础,这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有了司法意识的出现,为之后建立制度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也开辟了道路。
是因为三司共同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会有三张案桌,然后这上面坐着三个司法的官员,在审理过程当中每一个人都有发言权,所以民间便称之为三堂会审。
虽然沿袭自唐朝,不过明朝设立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权责和以前朝代还是有不同。
明朝的“三法司”的分工如《明史·刑法志二》所说:“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职能区别大致可作以下叙述:刑部是受理全国的上诉案件、审理地方重案要案、审理中央各部门案件。
由于明朝禁止越诉,因此,刑部受理的地方案件都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理过的。
明朝刑罚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等,刑部有权对流刑以下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但必须将罪犯连同案卷送大理寺复核。
死刑即使经过复核,也要经皇帝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