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2 / 10)
大乾某处城主府内。
这是一个大城。
人口百万。
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
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
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
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
天仙,真仙,玄仙。
这就很了不得。
跨越两个大境界。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