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日 施压(2 / 3)
213年的三百万,够在昆城买套不错的别墅了!
到了222年这样的一套别墅得一千五百万!
不过现在已经知道了赵瑞过世,那么首先应该是对赵瑞的资产进行确认才对,怎么会先找到朱父?
“那你们不应该先找他的继承人么,怎么会找到朱叔叔?”李凡不解的问道。
“因为他的配偶和子女现在都不承认赵瑞有这份贷款。”
“那他们是否继承赵瑞的遗产?”
“目前还不知道,所以我们就想先找朱总”
“你们是不是把先后顺序搞错了?”李凡现在已经很确定,银行的是在偷懒,因为从某个角度来说,银行方面并没有过错,他们只不过是先来找朱叔叔,然后让朱叔叔把钱都先偿还了,哪怕即使只偿还了一部分,银行也会先松一口气。
然后银行在去找赵瑞的继承人,继承人那边不管继不继承赵瑞的财产和债务,银行也优先于朱叔叔的给付顺位!
就是如果赵瑞留下来的资产还有多的,必须先还给银行,然后再来还给朱叔叔!
银行真的是打的一手好牌!
不过既然李凡知道了这件事情,就不会让这件事情这么顺银行的心意走下去。
现在最好的消息就是,朱叔叔做的是一般责任保证,他现在完全没必要搭理银行,让银行先去找贷款人或者贷款人的继承人就行了。
“不过!还有个问题,贷款三百万,你们银行只是做了个担保协议,甚至没有告知家属?”李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因为现在贷款人的家属居然不承认这份贷款!
而且就像刚才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贷款人是有配偶的,子女不知道可以理解,配偶不知道,这似乎就不符合规范了!
“哎,小伙子,这个我们是地方性的银行,自然要保证当地企业的稳定发展的,部分企业家不让自己家里人知道,也是为了家庭和谐嘛!”工作人员立马解释道。
李凡听得出来,这些话都是借口,但是213年的话,确实大部分银行贷款审批还没有那么严格,只要确定对方是用于生产经营,通常来说也不怕找不到人,或者是产生呆账、坏账。
“这件事情,和我的当事人无关,现在,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我很明确的告诉你
第一:朱先生做的是一般责任担保,他确实有义务为被担保人进行偿还,但是,前提必须是你们银行已经穷尽了所有办法向贷款人追债!
第二:就我现在了解的情况,你们并没有向担保人家属进行追偿行为,所以我认为你们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范的!
第三:你们上门催收,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当事人朱修筠本人以及家属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了不利影响,我代表当事人暂时保留向你们追求相关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