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政与教育(二合一大章)(1 / 5)
第85章财政与教育(二合一大章)
“首先是税法改革,帝国的原有税种就是以下四种。
耕地税:帝国会对私有土地的耕种收取税费,税收金额根据土地的质量和耕种方式和作物以及产出而定。
商业税:帝国对商人和商业活动征收的税费,税收金额通常按照交易额计算,不得不说,这一套税法用到现在简直是僵化至极。
往来于帝国的商人几乎个个都有逃税手段,尤其是亚美尼亚人,希腊人和犹太人。
在十五世纪曾经作为帝国税收支柱的商业税如今还不如之前的包税制。
公共租税:帝国将一些特定的行政部门、公共服务以及特许经营权出租给私人,来获得一定的租税收入。
对于这一条,我只能说帝国缺乏合适的人才进行对地方的管理,否则帝国直接统治的收入居然只有包税制的四分之一简直是让人难以置信。
考虑到陛下您之前承诺过的公务员考试,我私下以为需要尽快实行了。
继承税:帝国对财产继承征收的税费,税收金额根据遗产的价值和亲属关系而定。
这一条在我看来就是对前面公共租税的衍生税务,帝国通过与承包者谈判的方式,从而收取到比首次承包时更多的税款。
陛下,恕我直言,“立法者”固然伟大,但他留下的税法已经是两百年前了。
随着帝国的国势日益衰败,原有的这套体系早就该被扫进垃圾堆了。
下面是我的设计。
进出口关税:考虑到帝国正在进行着初步工业化,为了保护本国制造业免受来自其他国家诸如英国的低成本商品竞争的冲击。
我会设置高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税款,并且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鼓励本国工业的发展。
工业税:为了弥补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我会颁布工业税法。
当然,帝国的工业还只是起步阶段,在这一期间,我会给出优惠政策。
至于具体税收,我参考了英国政府。
他们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工业税。其中最著名的是麦尔伯里法案,于1781年通过,对一系列工业部门征收了税务,包括印花税和制造业税。
土地税:土地税在我看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仍旧会是帝国财政收入的大头。
而在土地税中最重要的则是农业税和地契税,前者是针对乡村地区农业产出的税法,后者是一项针对土地拥有者征收的年度税款,包括农田,当然,穆斯林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