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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四章 开海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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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皇帝朱元璋曾经下令片帆不得下海,这给了沿海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难。虽然后来海禁逐渐放开,然毕竟对于民间贸易采取的是打压措施。

直到崇祯年间,海上贸易依旧是萎靡不振。民间走私猖獗,沿海一片混乱状态。甚至于,沿海的百姓活不下去,只能聚众造反。

洪武三年,朝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朝廷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大明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大明百姓下海通番。

那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一点朱慈烺做法是错误的。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同时朝廷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成为众多走私集团的公认首领,“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拥众数十万,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甚至“南面称孤”。

倭寇之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直到隆庆元年,隆庆帝发现了海禁的弊端。于是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

从此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全面的开放局面。

此时海外无数的白银流入了大明,使得大明国库出现了短暂的充裕。然而,隆庆开关毕竟有其局限性。

隆庆开关是一次扭扭捏捏的改革,海上贸易只是开了一条小小的缝隙,只有福建海澄的月港被作为唯一的开放“特区”。沿海所有对外贸易的商船,都必须到这里办理繁琐的手续,并从这里装货出港、入港验货。所有船只都必须申领“船由”、“商引”也叫“文引”,,才能出海。

这一制度发展到后来,甚至对出海船只的建造和运营实行总量控制,“东西二洋各限船四十四只”,严禁彼此间越境贩贸,出海后逾期未归者,即使证件齐全,“仍坐以通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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