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章 绯云宣慰司(三)(1 / 3)
明清时代,土司的官职比较混杂。
宣慰司和宣抚司是混用的。
到了朱厚照在正德二十年左右的调整之后,为了配合化内、化外的区别。
宣抚司和宣慰司正式切割。
宣抚司只给化内自治乡镇长官加衔使用,也就是所谓的自治乡镇长官们,如果立功了,会被册封宣抚使,属于准世袭武职,一旦被册封,就会被调走。
要么去城市、要么去边区,总之宣抚司更多是一个名义。
当然,缅甸四都司情况特殊,因为在缅甸四都司内,每个乡镇都设有一个宣抚使,算是本地权力体系中的治安权持有者。
一般只在本地豪强中抉择。
只要从协商中脱颖而出,就能担任宣慰使、副使。
官职为正七品和从七品。
从缅甸地区的运转来看,这个职位,现在一般是一个乃至多个本地土司家族联合持有,负责本地治安,也是属于元明清三代的地方土司制度的延伸。
但宣慰司正式脱离化内属性,一般是给羁縻的外地,朝廷难以直接管理,并且允许世袭的地方。
宣慰司下设长官司、招讨司、安抚司、观察司,以及左中右三卫、千户所、百户所。
按照不同的职能进行安排。
长官司为世袭卫指挥使,汉人和本地人轮流出任卫指挥使和卫指挥使同知,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司,长官司拥有本地的生杀大权,宣慰使无过不能过问本地的治理情况。
一个长官司拥有最多一个卫的兵力,如果本地卫的兵力超过了,就要拆分。
如果本地长官司不听话,那简单,招讨司、安抚司、观察司总有一个适合你。
招讨司是大明朝廷直接投放兵力来打你,打完之后,直接册封征讨你有功的士兵就地转业,担任招讨使和副使,并且拥有一卫兵马,同时拥有监督长官司的职能,只要长官司有异动,灭了再拆分组建新的招讨司,保证汉民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五十以下。
而安抚司则是宣慰司动手打理之后拆分置地,要求是本地汉民必须过半、并且在八十以下,才能设置安抚司。
至于观察司,则是本地汉人超过百分之八十,并且安抚司运行超过五十年,才能拆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