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谁还在乎那呢?(3 / 3)
作为一根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老油子,宋杰绝对谨慎。
一般他都会将单案涉案金额控制在几百块钱,比如昨晚在西城所辖区偷了七只鸡。
而另外五只鸡,宋杰则是在东城所辖区偷的。
以他对派出所的了解,这种小案子基本上都是看看现场就扔一边,不太会去花大力气调查。
就算调查了,这那点东西,只要不进行窜并案,顶天了也就是一个治安案件,最多关几天就能放出来。
至于合并处罚的罚款,一个小偷会交罚款吗?
你说不交会影响征信记录?呵呵,都当小偷了,谁还在乎那啊?
可现在经董泽这样一说,他发现情况似乎不太妙。
十二只鸡的总价正常来说是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的,但涉案价值也确实在入刑的边沿徘徊。
刑事拘留又不是必须在价格鉴定之后,只要估价在合理范围内,当估值超过入刑标准,就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拘需要证据吗?需要。
但它又与行政拘留不同。
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其裁定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违法事实。
基于此,宋杰觉得只要自己嘴够硬,警察想敲定自己的盗窃事实并不容易,至少凭着警犬找上自己是无法证实自己的违法事实的。
但刑拘则没这么复杂,刑拘只是一种强制手段,只要有嫌疑就可以拘留。
加之自己之前本就有前科,刑拘就更没毛病了,想取保都不行。
至于后面鉴定出来涉案金额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呵呵,转行政处罚就行了嘛。
造成这种被动现状的原因,就是那条警犬。
“看来你怕了!”董泽盯着宋杰,忽然咧嘴笑了。
“我……我怕什么?我行得正,坐得端!”
王涛笑着道:“我倒是觉得小董这建议不错!廖军,回头你把监控视频资料整理一下,然后送刑大去做个体态、步态分析。然后去把昨晚的失主照过来,对那些鸡做个辨认。”
“好咧!”
董泽忽然又道:“王所,我觉得要不先将这家伙的窝点给找出来,搜查一番,肯定还有收获。”
“有道理!”
宋杰看着董泽:你是魔鬼吗?